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税务系统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本大纲要求组织好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教学工作。各单位在组织培训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税务系统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
《税务系统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依据《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并结合税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全国税务系统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可以作为全国税务系统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培训内容和时间方面的基本规范。
本大纲将税务系统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包括:政治理论与廉政建设、领导科学与行政管理、税收法治与依法行政、经济理论与税制改革、税收管理、综合技能和文化素养等7个模块,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课时。其中,政治理论与廉政建设、领导科学与行政管理、税收法治与依法行政和经济理论与税制改革4个模块为必修课程,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课时,为所有参训人员共同学习的课程;税收管理、综合技能和文化素养3个模块为选修课程,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课时,学习课程可根据参训人员岗位及个人需求选定。
第一部分 必修课程
一、培训目标与总体要求
设置"必修课程",是为了提高税务系统科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经济理论水平,提升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意识。
(一)通过培训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构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做好税收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达到新任职位所需的政治素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