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天津等经济发达地区,原则上不再安排中央康复扶贫贷款,依靠当地政府,从当地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出发,确定新的更高的目标,采取新的更加有效的措施,全面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逐步实现小康。
各省要组织扶贫业务干部进行扶贫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中国残联将与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对残疾人扶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估,各省适时自行检查、评估。
(六)社会保障
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确保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开展对贫困残疾人状况的排查,全面掌握城乡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督促检查各项救助政策措施的落实,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坚决纠正按“虚拟收入”、“应得收入”计算残疾人家庭收入,确保按照实际收入确定享受低保待遇。对在生活保障以及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残疾人,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将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企业特别是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困难企业的残疾职工,纳入低保范围,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研究与探索,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确保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础上,逐步探索针对无业、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大病医疗难、子女入学难等残疾人家庭的特殊救济、救助办法。协助政府和社会保险机构,加强对低收入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存在的缴费困难、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存在的参加社会保险难等问题的研究,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努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切实将助残活动融入社区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社区资源、服务网络,为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康复训练、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帮助;动员社会力量,采取与残疾人贫困户“结对子”等办法,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七)宣传文体
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加强对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的宣传;研究、制定《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宣传提纲》,明确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组织实施以“〖HTK〗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HT〗”为主题的第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围绕第三次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大会,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风尚;做好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举办第七届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以2008年北京残奥会为契机,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全面推动残疾人事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