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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年中心建设是一项全新工作。为探索全国城市青年中心建设方式,团中央选择了共青团工作基础较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比较有代表性的浙江省杭州市、吉林省四平市、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长宁区进行试点,研究青年中心建设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逐步完善青年中心运行机制。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状况和社区青少年需求确定试点街道,制定试点工作规划,开展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确定15%-20%的街道进行试点。试点的确定要与61个全国“青年文明社区”示范城(区)创建单位和50个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试点单位相结合。

  四、试点内容

  试点单位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住建设、运转、管理等主要环节,抓好青年中心建设。青年中心建设可采取新建、改建、联建等方式,按照新的建设理念、新的职能定位、新的组织架构建设。各地可尝试采用民办非企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等方式明确青年中心的地位,保证青年中心长期健康发展。在运转上,要研究探索项目化服务、品牌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等方式,建立青年中心可持续运转的机制。

  青年中心建设要本着“先建设、后规范”的原则,首先达到以下五项基本要求:

  1.一个统一形象。青年中心必须按照统一样式进行挂牌,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统一标识,为青年中心品牌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2.一个固定场所。青年中心必须具备一定面积的室内场地,地点应选择在青少年相对密集、交通便利、具有一定的辐射面积的街道中心地带。

  3.一名专职人员。青年中心要采取志愿服务接力形式聘用一名热爱社区青年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合格后,这名工作人员可担任青年中心的副主任。青年中心还可根据项目和活动的安排,聘请多名青年志愿者负责青年中心的各项工作。

  4.一个组织形态。青年中心是在街道团工委领导下的社区型青年组织。青年中心可探索会员制、理事会制等组织形式,开放性地吸纳青年,凡遵守青年中心规定,愿意参加青年中心活动的青年,都可成为青年中心的一员,从而更广泛地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凝聚青年。

  5.一套工作项目。青年中心要设立一套以团务管理、青少年服务和青少年事务管理为基础内容的工作项目,特别要探索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项目,实现青年中心承担社区团组织服务、管理、教育青年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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