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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7.朱慧秋、施作霖、符文缯、楼忠福等1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等方面议案4件(第135、202、422、723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均对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确实也存在一些如议案中提到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已列入2007年国务院需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完善有关制度,并加快立法步伐。关于议案中提出的实行医疗责任保险的建议,卫生部将积极予以采纳,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已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8.戴丽莉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档案法的议案1件(第177号)。国家档案局已开始对档案法的修订工作进行调研,并于今年3月向全国档案部门发出征求意见的通知。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密切关注该法的修改工作,并建议国家档案局在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9.汪惠芳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体育法的议案1件(第383号)。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和我国社会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体育法在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研究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多次对体育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目前,国家体育总局正在抓紧组织体育法的修订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密切关注修订体育法有关工作进展,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体育法修订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四、59件议案涉及的36项立法项目,目前专门制定或修订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相关行政法规,或在制定其他法律时予以吸收,或做进一步研究论证

  (一)16件议案涉及的10项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先行制定有关行政法规

  1.周洪宇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教育督导法的议案1件(第785号)。义务教育法8条对教育督导工作作出了规定,但在教育督导制度的地位、设置、操作程序、职能等方面仍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教育部已将起草教育督导条例作为2007年要完成的中心工作之一,目前已形成草案,正向全国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内有关司局征求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由国务院先颁行教育督导条例,待法规实施一段时期立法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法律。

  2.高允连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世界遗产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133号)。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陆续修订了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长城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力度。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正在制定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我委将密切关注并推动该条例的立法进程。

  3.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博物馆法的议案1件(第252号)。发展博物馆事业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大量增加了有关馆藏文物管理的规定,从馆藏文物管理与保护的角度规定了博物馆的权利和义务,对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起草博物馆条例。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将议案中的意见和建议函告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文物局等单位充分考虑,并将密切关注该条例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4.高翔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水下文物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255号)。我国现在关于水下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1989年10月颁布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为适应新形势下水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推进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进程,国家文物局自2003年起将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规划,现已委托专业单位组织研究起草。议案中反映的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已经函告国家文物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认真考虑,建议在修订该条例时积极采纳,与外交、海洋等单位加强沟通,进一步完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为下一步制定水下文物保护法奠定基础。

  5.蒋婉求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1件(第696号)。由于广播电视的发展中面临许多新情况,广播电视的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因此广播电视法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继续研究。目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在着手广播电视法的调研工作。根据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先制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研究制定广播电视法。

  6.徐景龙、孙伟、张凤仙、王桂兰、刘岩等15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营养法等方面的议案5件(第134、363、458、565、683号)。目前,涉及营养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包括食品卫生、农产品、食品进出口等有关方面,还有300多个与营养相关的国家标准以及众多的行业标准。此外,营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如何确立一套确保各管理部门协调高效运作的营养工作管理体制,需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目前,制定营养改善条例已列入卫生部立法计划。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加紧营养改善条例的起草工作,尤其是要考虑规范好对婴幼儿、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营养问题。

  7.郝萍、张凤仙、杨蓉娅等9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护士法的议案3件(第423、451、751号)。护士是医疗卫生专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护理职责。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目前护理工作中存在的医护比例失调、护士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护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未建立严格的护士执业许可等问题急待解决。目前,制定护士条例,已列入国务院重点立法项目。卫生部已将护士条例(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建议国务院在修改完善护士条例(草案)时,认真研究吸纳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尽早颁布护士条例。

  8.姜健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的议案1件(第166号)。随着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越来越受到关注,医疗器械监管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通过完善立法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十分必要。国务院对此非常重视,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需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织该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

  9.傅延华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法的议案1件(第689号)。关于人体伤残程度鉴定至今没有统一的标准。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经研究后形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报批稿)。但是,由于司法鉴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未成立等原因,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颁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尚不具备条件。建议国务院加强协调工作,尽早制定颁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0.杨伟程等3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体育仲裁法的议案1件(第671号)。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体育运动中发生的纠纷日益增多,体育纠纷救济机制亟待完善。体育仲裁制度是解决体育运动纠纷的很好途径。制定体育仲裁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国家体育总局正在组织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先后多次就体育法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并将在以后的体育法执法调研中,重点研究体育仲裁立法问题。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抓紧建立体育仲裁行政法规制度,力争尽快颁布实施体育仲裁条例,并在实施行政法规过程中,加强体育仲裁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为制定体育仲裁法做好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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