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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汇总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
 加快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汇总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4〕95号 1994年10月20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汇总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对我国国情、国力调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经过10年努力,县级调查基本结束,现在已转入地(市)、省和全国土地调查汇总工作的关键阶段。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并建立土地动态监测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打好基础,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于加快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汇总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7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1984年起在全国开展了对耕地、林地、牧草地、水域、交通、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等各类土地面积、权属、利用现状等的实地调查(以下简称土地调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全国几十万调查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全国需进行土地调查的2843个县级行政单位中,已有2350个完成调查,占总数的83%,有435个单位正在进行内业工作,其余58个单位正抓紧外业工作,县级土地调查今年完成。吉林省和西藏自治区土地调查工作已完成了省级汇总;山东、内蒙古、天津等省、区、市已转入省级汇总;吉林、山东、湖北、黑龙江、天津等省、市在县级调查基础上,根据每年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变化已及时开展了土地变更调查。但全国土地调查、汇总工作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进度不平衡。有的地方人民政府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对调查汇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致使土地调查队伍不稳定,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停顿现象。
  二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地方之间的行政境界有争议,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把调查接边误认为是行政划界,使接边工作难以进行,造成双方互相交叉调查和重复计算面积。
  三是根据土地调查初步结果分析,各地实际耕地面积一般比统计数据平均大30%左右,但一些地方领导人干扰、阻挠土地管理部门如实上报调查汇总的土地面积,特别是耕地面积等数据,有的甚至瞒报、扣压不报或随意修改土地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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