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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五、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
  (13)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功能。发挥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在人才市场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专业化、产业化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建立起多层次、多功能、覆盖全社会的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
  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应具有人才信息、人才交流、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基本功能。当前要重点加强人才信息的收集、整理、贮存、发布等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还可以承担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能。经批准,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可以围绕人才开发创办经济实体。
  人才市场中介组织要依法经营,平等竞争,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开拓服务领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才与单位的服务要求。
  (14)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对人才的客观需求,建立人才市场场所,为人才交流提供条件。中等以上城市的市场场所应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设施完备。制定区域性人才市场发展规划,根据经济发展战略和地区经济布局,在全国组建若干个区域性人才市场,发挥其人才密集、资源丰富和辐射能力强的优势,为人才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创造条件,促进区域内人才的合理配置。
  (15)随着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为人才提供社会保障。在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加快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社会条件。
  六、加强对人才市场的宏观调控
  (16)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人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减少市场的盲目性和局限性,引导人才流向,控制人才的流量和流速,保持人才供求总量的动态平衡和结构的相对合理。在搞活人才流动的同时,运用计划调节手段,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以及国家重点加强的行业和部门对人才的需求,并使之相对稳定。
  (17)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解决边远、贫困地区人才缺乏问题。边远、贫困地区首先要注重培养本地人才,同时要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稳定人才队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开展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与边远、贫困地区对口支援、智力支边等工作,采取不同形式吸引人才到边远、贫困地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培养当地人才,继续实行到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交流、轮换等制度,并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引导人才流向边远、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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