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统计工作。
附件3
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一)根据《
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和《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办法》中提出的任务目标,下达年度任务。
(二)做好“国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等国家重点康复项目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实施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标准体系建设工程,逐步制定完善行业管理、工作及技术标准,指导基层规范发展。
(四)以达标验收为基础,加强基层康复机构管理。通过强化省级中心的行业指导能力,推动基层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五)选择一个中部省份,进行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建设试点。
(六)在对民办机构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民办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
(七)建立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指导中心,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修服务网络。
(八)组织开展围绕宣传、落实《
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为主题的第十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九)按照《
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要求,多渠道、多层次开展领域内管理和专业人员的系列培训工作,推进专业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开展。
(十)组织编写维语、藏语听力语言康复教材。
二、各省康复办
(一)根据《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办法》,逐级下达任务。
(二)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国家重点康复项目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三)逐步建立省级聋儿康复中心服务能力、工作质量、工作效果的评估体系和动态评价机制,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开展基层聋儿康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指导。
(四)有关省按照《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中心认定办法》,开展申报工作。
(五)有计划地深入基层调研,创造条件为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提供服务,并积极开展认定工作。
(六)落实《
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及实施细则,做好本省听力语言康复领域内管理和专业人员的系列培训及职称评聘工作。
(七)依据第十次全国“爱耳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4
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 加强“彩票公益金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彩票公益金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督导检查, 指导任务省做好病源筛查、定点医院审核、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技术薄弱地区的业务指导;召开“彩金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提高项目效益,使手术儿童生活活动能力得到最大限度改善。
2结合“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工作,深入了解和掌握肢体残疾康复任务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建设情况、肢体残疾康复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适时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3 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专业机构服务条件,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功能,规范管理,扩大受益面,提高服务水平”的精神,全面推进省级残联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开展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检查验收,加快省中心建设发展,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服务能力,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发挥示范窗口和技术资源中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