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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4.建设资金管理

  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5.竣工验收和总结

  仓房维修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可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当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要求完成维修内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满足安全储粮要求;建设档案是否完整、真实;项目竣工决算是否完成等。

  维修改造工作完成后,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粮食局。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维修工作组织落实情况,维修仓容和库点情况及维修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措施建议等,并填报年度仓房维修改造完成情况表,同时研究提出下年度仓房维修改造计划。

  附件:1.粮食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年度完成情况表
  2.粮食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年度需求计划表
  3.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年度需求计划表

  附件1:
  粮食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年度完成情况表

  省(区、市)
序号库点名称库点个数库点总仓容(万吨)需维修仓容(万吨)已维修仓容(万吨)已维修仓房数量(栋)落实维修资金(万元)
合计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配套企业自筹
 合计         
XXX市小计         
1          
2          
3          
……          
XXX市小计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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