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单位涉外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六)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建设以及不同历史时期本单位典型建筑物的声像材料。
(七)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第七条 声像档案归档的要求:
(一)声像材料要本着便于保管、利用的原则,按照其保存价值和形成规律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二)属于归档范围的声像材料,形成部门和人员要进行筛选和鉴别,选择能体现主题内容、主要人物、场景特色等主要因素,声音、图像清晰、完整,载体材料没有磨损、划伤的声像材料归档。
(三)属于归档范围的声像材料经筛选和鉴别后,形成部门和人员要进行分类整理、编辑并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整理完毕后按年度向本单位档案机构归档、移交,并履行相关手续。各单位档案机构要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归档的声像材料应当是原版原件,不能进行技术修改,复制件需要注明。
(五)归档的照片材料按6英寸(15.2×10.2cm)尺寸规格与底片同时归档,且照片与底片影像一致。数码照片要使用JPEG、TIFF两种格式采集,以JPEG格式采集的,其文件大小不低于900k,以TIFF格式采集的,其文件大小不低于6M,同时将数码照片冲洗纸质照片进行整理,并随数码照片(刻制光盘)一并归档。
(六)归档的磁性材料为载体的声像档案,录音类材料要以WAV、MP3通用格式采集,录像类材料以MPEG、AVI通用格式采集。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将磁性材料为载体的声像档案制成光盘一并归档。
第八条 声像档案应在全宗内按载体类别以年度--专题(内容、事由)进行分类。分类时必须遵循声像载体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声像载体之间的有机联系,注意其成套性的特点,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九条 声像档案组卷主要方式:
(一)照片一般按专题、内容组卷,同一专题、内容照片数量较多时可组成若干卷(册);数量少时可将若干专题、内容的照片组成一卷(册);底片的组卷要与照片相对应。
(二)录像带应以一卷(盒)为一个保管单位。
(三)录音带、光盘等可由若干盒(盘)组成一个保管单位。
第十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要求:
(一)照片档案按专题、内容结合时间顺序依次排列。编写文字说明包括:题名、照片号、底片号、参见号、时间、摄影者等内容。题名应当简明概括,准确反映照片的基本内容,人物、时间、地点、背景等要素要齐全,概括地提示照片所反映的全部信息。
照片档案的编号由全宗号--卷(册)号--张号组成,底片号与照片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