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制剂的紧急通知
(卫发明电[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日,我部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可引起心瓣膜损害、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心动过速、心慌、胸闷、血尿、皮疹、恶心、头晕等严重不良反应,结合国内外监测结果和研究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后认为,该药用于减肥风险大于利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
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就立即停止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制剂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卫生行驶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传达,确保12小时内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停止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制剂。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盐酸芬氟拉明制剂,同时做好药品合登记,并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召回工作。
三、呼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妥善保存已使用的盐酸芬氟拉明制剂的记录,保证信息可追溯,一经发现与该盐酸芬氟拉明制剂有关的不良事件,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报告。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1月12日17时前将本辖区内文件传达、落实情况和不良事件发生、相关患者医疗救治等情况汇总后,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部医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