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进一步增加中央政府冻肉储备,同时要求主销区和沿海大中城市增加地方冻肉储备,还可以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的活体储备。
(四)一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较大幅度增加中央冻肉储备规模。
2.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较多时,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3.适当限制猪肉进口,减少当期市场供应;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
(五)其他异常情况
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时,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在完善生猪信息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在中国政府网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在平台发布有关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
(二)市场监测监管。加强饲料安全和防疫监管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强化猪肉检疫和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流入市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 容
| 提供单位
| 频 率
|
生猪出场价格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每 周
|
玉米批发价格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每 周
|
仔猪价格
| 农业部
| 每 周
|
生猪存栏量
| 农业部
| 每 月
|
母猪存栏量
| 农业部
| 每 月
|
生猪疫情
| 农业部
| 每 月
|
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 商务部
| 每 周
|
生猪定点屠宰量
| 商务部
| 每 月
|
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
| 商务部
| 每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