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法律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开展本地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建立本地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构,与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联等九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工作,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同时,要发挥这些工作站的示范作用,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对本地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研究,制定本地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计划,配备法律救助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加大宣传力度。
高度重视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切实提高为残疾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针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相关建议和提案,组织、配合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问题的解决。妥善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并充分利用办理契机,通过召开相关论证会、调研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努力解决建议、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建立参政议政工作的相关总结、统计制度,两会工作结束后,向中国残联报告相关工作情况,特别是协助提出的建议、提案情况,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情况,组织、配合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情况等。同时,在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任务部署中把参政议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反映。
(三)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切实加强政策维权工作。依据当地实际,深入研究探讨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加强对策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时各地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大要案件,并加强已处理案件的宣传,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高度关注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公安部等七部委文件下发后,当前仍有一些地方违背文件精神,简单一刀切取消残疾人运营,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上访不断,有的地方甚至发生了残疾人自焚的恶性事件。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七部委文件和国务院残工委秘书处、中国残联贯彻落实七部委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和“不能再出台与七部委意见精神相悖取消运营的文件”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建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长效管理机制,妥善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残疾人生存权益和社会稳定。各省要加强对市县贯彻落实七部委意见情况的督导检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