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8 重建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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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 四川
| 甘肃
| 陕西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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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
| 77.8
| 6.2
| 3.3
| 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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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
| 53.0
| 8.0
| 5.1
| 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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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
| 33.3
| 2.8
| 5.3
|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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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4.1
| 17.0
| 13.8
|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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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依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等文件规定,积极落实国家在财政、税收、信贷、融资、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快设施重建步伐。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部门经常性预算方面,向应急通信、灾区通信监管设施恢复重建上倾斜;在统一安排的全国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中,加大对灾区的保障和倾斜力度;鼓励灾区先行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试点,活跃灾区通信运营市场。
灾区各级政府将尽快确定本行政区内的城乡规划,积极推动通信基础设施的灾后重建,把通信局房、管道、基站等纳入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协调,在灾后重建中严格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在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建设中预留通信管道等资源,并允许通信企业以成本价共享;规范通信建设用地赔补工作,酌情降低赔补标准;简化局房、管道、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用地、建设审批手续,加快审批流程;支持通信基站选址工作,协助协调选址、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保证灾区通信设施电力供应,协调加快电力报装程序,开设绿色通道,缩短通信建设周期;在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帮助解决油料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