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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设计规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规改是贯彻国家有关法规的必然要求。现行主体设计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国家颁布了《标准化法》、《铁路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这些法规是制订技术标准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其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应通过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加以认真贯彻。
  我国铁路技术标准具有相对独立、自成一体的特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铁路的对外开放,也要求铁路技术标准与国家标准协调一致、与国际标准逐步接轨。
  总之,本次规改是贯彻铁路改革与发展目标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对提高铁路工程建设水平和运输生产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三、规改的基本原则
  1.体现法制观念。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
  2.运用科技成果。贯彻《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将成熟的科技成果纳入技术标准,提高科技贡献率。
  3.贯彻运输体制改革精神。按照减少层次、调整跨度、改革劳动组织,重组生产结构和精干、高效的精神,优化生产布局,减少设计定员,提高劳动生产率。
  4.适应投资体制改革要求。按照投资主体法人化,固定资产有偿占用的要求,将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分开,将属于企业标准的内容分离出去。
  5.增强投入产出意识。在满足运能需要的前提下,从有利于投资回报、有利于市场营销出发,合理确定各项技术标准。
  6.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在结合中国铁路实际,满足运能要求,工程投资合理的情况下,应逐步采用国际标准。
  四、规改的总体目标
  本次规改涉及到现行的和在编的大部分规范,工作量大,且规改工作需要一定周期。因此,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配套。为使现阶段改革和科技进步成果及时发挥效益,拟先制订《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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