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设计规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建函[1996]451号)
工程、建筑、通信信号总公司,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铁科院:
为推进铁路两个根本性转变,体现铁路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成果,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按照改革现行设计规范的总体要求,现将《铁路工程建设设计规范改革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为加强对设规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规改中的重大问题,成立铁道部工程建设设计规范改革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附件:铁道部工程建设设计规范改革领导小组名单(略)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铁路工程建设设计规范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铁路两个根本性转变,体现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成果,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需要对现行设计规范进行全面修订。为此,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现行设规情况
截至1996年6月,已颁布实施的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共有122项。其中,设计规范46项。
46项设计规范中的13项主体设计规范1980年开始组织修订,1986年颁布实施;其它设计规范主要是1989年以后新编颁布实施的。1992~1993年,对标龄超过五年的17项设计规范进行了复审,对14项安排了修订,至1995年底,局部修订的4项已完成。此外还有12项在编设计规范。
二、规改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规改是铁路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必然要求。现行的设计规范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运输体制、管理制度、经营思想的制约下建立起来的。设计标准大而全、小而全,生产布局不合理,不注重投入产出,缺乏市场效益观念的弊端日益突出。因此,必须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铁路改革的推进,对现行的设计规范进行修订、改革,逐步建立起与铁路运输和建设新体制相匹配的设计标准。
规改是科技进步的必然要求。现行设计规范整体上反映了八十年代初铁路的科技水平。十多年来,铁路科学技术已有较大发展,一批科技成果经过实践验证,已经具备了纳规条件;铁路运输、勘测设计和施工技术装备水平已有较大提高。科技进步要求对落后的技术标准进行修订,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