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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3.支持农村国营商业、粮食企业、供销合作社发挥主渠道作用,搞活商品流通。要把着眼点放在为农民提供产前、产后的流通服务上。对商业、供销服务组织购销农业征税资料,国营商业、粮食企业、供销合作社、供销公司和加工企业收购、储藏、加工、运销农副产品,要按照信贷政策优先发放贷款,要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购销活动,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4.支持发展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济联合。要把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作为农村信贷投放的重点,支持发展以国营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供销、外贸企业为龙头,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纽带,以千家万户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的各种形式的产销集团。农村工商业贷款要主要向龙头企业倾斜。工业贷款要积极支持农村工业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商业贷款要向贸工农一体化中的流通企业倾斜,优先支持搞好农副产品的购销服务。对骨干生产经营项目和跨地区形成的贸工农联合体,可由有关省、地、市、县农行、信用社联合发放银团贷款。把生产、加工、销售联为一体,寓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实现物资、资金、技术、劳务等的优化组合,扩大商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三、认真贯彻政策,掌握贷款原则
  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要认真贯彻调整产业结构及扶优限劣等政策,积极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完善提高,促进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和农村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在贷款掌握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要做到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各级农业银行、信用社要积极主动参与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管理措施的落实,根据资金的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贷款计划,支持多层次、多形式、多成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单一服务到综合服务,逐步发展壮大,切忌“一哄而起”,盲目发放贷款,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贷款扶持为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要靠全社会多渠道、多部门、多形式组织筹措,不能单纯依靠银行贷款。要重视和充分发挥集体、企业和农户的资金、物资、劳务等投入的主体作用,要促进和落实财政与主管部门各种形式的投资。在此基础上,对服务组织合理的资金需要,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以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
  3.要坚持因地制宜、择优扶持。各地在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地确定扶持的范围、对象、项目和重点,优先支持为地区农业主导产业提供系列化服务的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服务方向明确、具备贷款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支持投资少、见效快、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都好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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