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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1991年7月30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开拓和改进信贷服务工作,更好地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经营责任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要实现今后十年和“八五”时期发展目标,农业再上新台阶,必须在发展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系列化配套服务。这是发展农业生产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步骤,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也是农村金融工作的突出任务。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有一定的基础,但总体上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处在大发展的起步阶段,需要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担负着为发展农业提供直接服务和为其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双重职责,因此,要把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要组织行、社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党和关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指示精神,增强信贷服务的自觉性、紧迫感,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满腔热情,措施上积极稳妥;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扶持措施,支持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各种组织健康发展;要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把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拓宽服务领域、突出支持重点
  各地农业银行、信用社要在继续支持搞好农业生产、农资生产和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等服务的基础上,拓宽服务领域,合理调整信贷投向、投量,逐步增加对乡村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贷款,促进形成以乡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专业服务为依托,民办服务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支持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科技服务、促进科技兴农。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农村信贷要把县、乡、村各层次的科技服务组织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支持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机、水利、科技等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以及延伸到区、乡的各类服务站(场)和他们兴办的经济实体,利用技术、信息、管理等进行科技示范,推广适用新技术,为农业和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并促进围绕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搞服务。对农口企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发挥科技辐射、示范作用,实行科技承包服务的要优先支持。各种民办服务组织和农民技术协会、专业协会、服务专业户、联合体,具有点多、面广、机动灵活的特点,对其开展投资少、见效快、方便群众的各种技术服务项目资金不足也要给予支持。
  2.支持村、组发展集体经济,增强统一服务功能。对集体经济实力强,服务组织健全的村组,要支持其发展经济实体,巩固和完善服务组织,为农业和农户提供系列化的服务;对集体经济基础一般的村组,主要支持村组搞好良种、种禽、种畜的供应和机耕、植保、排灌等农户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支持发展资源开发性的生产,发展商品化程度较高的林果、畜牧、水产等专业化服务,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综合经营服务;对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的村组,要重点帮助村组发展商品生产,搞好经营管理,完善劳动积累制度和集体财产管理制度,改善财务管理,帮助管好用好集体资金,解决农业生产中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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