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2年9月27日)
在全国各族人民努力学习和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召开这次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党中央、国务院对会议的召开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这次会议,就是要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指示和贯彻中央、国办的通知精神,总结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和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这次会议还将表彰在人民调解工作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单位和先进、模范个人。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借此机会向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官表示诚挚的问候。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时期创造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制度。新中国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到工作范围,都进入了健康快速发展的时期,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国内外的广泛赞誉。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制度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一项优良制度,是解纷息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有效制度,是适应当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强大和旺盛的生命力。
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全国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正在为完成党和国家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祖国大地繁荣兴旺,欣欣向荣,形势喜人。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将不断出现,社会矛盾会更加复杂,各种纠纷也大量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就显得更加重要。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会明显增多,有的还会日益突出起来,这是新时期的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正确解决的重要政治课题。必须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大力加强和改进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积极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及时妥善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而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团结。”因此,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同司法行政部门一起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解决社会矛盾的作用,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发展。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这种有效、多层次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对于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团结和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坚决地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又要以平等、民主、说服、教育的方法,耐心做好民事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疏导和化解纠纷,避免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扩大,尽最大可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