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要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大力提高队伍素质
人民调解工作队伍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从总体上看,人民调解工作队伍是好的,是值得党和人民群众信赖的。但是,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队伍的要求更高了。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赋予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比以往更加要求在民事调解中必须依法认定纠纷事实,依法进行调处;对调解协议的形式、内容要求也将更加规范,这些都对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学习文化知识,特别是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总结经验并不断丰富、完善,提高调解工作的艺术和水平;要加强思想、道德、作风建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公道正派,联系群众,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选任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政策水平、法律水平、文化知识水平较高,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
第四,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人民调解是
宪法、法律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实现民主自治的重要形式,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办、国办批转《意见》的通知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落实。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关心人民调解员的疾苦,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地位、作用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对工作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更好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