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同志们: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努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这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在这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对近年来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并借此机会,向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的全国广大法官和人民调解工作者致以亲切的慰问和良好的祝愿!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精神,依据我国法律做出了《
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不仅进一步加强了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而且完善了我国人民调解这一重要的民主和法制制度,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历史上将产生良好的影响。为了继续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及时化解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以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为依据,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符合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人民调解工作便民利民,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使他们得以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工作,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依法调解和思想道德教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调解过程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法制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能否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到基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实践看,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民间纠纷达几百万件,最高的年份达上千万件。通过对大量民间纠纷的调解,使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工作水平,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的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