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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000年10月29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是在人民法院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建立和完善符合审判规律和特点的民事审判新格局取得重大突破之际召开的,是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李鹏委员长代表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唐德华、李国光两位副院长就民事审判工作的若干问题作了很好的报告和讲话。会议总结了本世纪最后十年民事审判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了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的问题。这次会议必将在我国民事审判史上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开始实施。加入世贸组织即将实现,依法治国进程正在加快,民主与法制建设步入新阶段,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正满怀豪情跨入二十一世纪。新的世纪对中国人民来说,既充满希望、机遇,也充满挑战。新世纪的中国要获得大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坚强保障。因此,在新的世纪,人民法院一定会大有可为、大有用武之地。
  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也是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依归和最终价值追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应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为实现社会公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人民法院要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通过民事审判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直接的受益者。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历史上看,民法就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可以说,民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民事审判就是审判机关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历史证明,社会经济越发展,民事立法越发达,民事审判工作的地位就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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