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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法[2003]14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苏州中院作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的请示”(苏高法[2003]1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指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发生在其所辖区内的下列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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