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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


  (十二)妥善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要通过精耕细作,植树种果,发展畜牧业和水产业等多种途径,向农业广度和深度开发,争取在农村第一产业内部多吸纳一些劳动力。有计划地开拓和发展第二、三产业,加强农村工业小区和集镇建设,开辟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门路。

  四、抓紧实施科技、教育兴农的发展战略

  (十三)振兴农村经济,最终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把农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省、地、县都应从实际出发,经过科学论证,制订具体规划,认真实施科技、教育兴农的发展战略,提高农村各业的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投入产出率和经济效益。

  (十四)把适用的先进技术送到农村,普及到千家万户。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星火”、“燎原”、“丰收”等计划的实施,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关科技单位、大专院校,要在农村建立科学实验和示范基地,采取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和选派科技人员到县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科技副县长、副乡长。要尽快解决乡镇一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的编制和经费来源问题,落实国家计划内农、林、水等院校毕业生到这些单位工作的政策。乡镇技术推广单位,可实行技物结合,兴办经济实体,以增强服务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对在农村从事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基层岗位补贴。要重视推动民间各种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和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推广适用技术和开辟新产业中的作用。要注意培养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加强农业示范村、示范片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户科技推广网络。中央和地方农业建设资金中,要有一部分用于科技推广。

  (十五)改革和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科技素质。加快农村教育改革步伐,努力普及义务教育,继续抓好扫盲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及函授教育、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和农业职业中学;农村普通中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农业劳动技术课程。农林等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和内容。采取扩大定向招生等措施,改革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办法,并制定相应政策,使人才流向农村。省、地两级要建立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县、乡要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对在乡的中学毕业生和退伍军人,要重点进行专业培训,使他们成为农村科技骨干力量。

  (十六)加强科学研究,增加科技储备,提高农业整体科学技术水平。尽管与农业有关的各门现代科学发展很快,但我国农业科技储备不足的问题现在还很突出。有关部门要重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力求与开发研究、技术推广相结合,按照常规农业技术与现代生物技术结合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组织重大项目的联合攻关,尽快推出一批突破性的科研成果。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农业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要加强气象科学和各种灾害规律的研究,提高监测预报和防治水平,充分发挥它们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中央和地方都要增加经费,改善农业科研装备和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对有重大贡献的农业科学研究和推广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为我国农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五、加快大江大河大湖综合治理广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十七)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兴修水利是治国兴邦的百年大计。九十年代要加快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办成几件大事。要兴修一批防洪、发电、蓄水、引水的大型水利骨干工程,加强堤坊和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搞好重点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抓紧病、险水库的加固处理,提高大中城市防洪标准,增强工矿企业和交通干线的防洪自保能力,逐步缓解北方严重缺水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水利建设的综合治理规划和统一管理,发扬社会主义协作精神,贯彻《水法》,团结治水,合理用水。要把治理下游同治理上游、水利建设同林草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保护和扩大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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