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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

  (三)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八十年代的经验,完成九十年代的任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农村,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经济建设,必须始终把农业真正摆在首位,切不可农业状况一有好转,就忽视和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农村改革,必须继续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切不可偏离这一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和总方向;

  ——制定和执行农村政策,必须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经济上的物质利益和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切不可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

  ——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科技、教育兴农的发展战略,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加快农用工业的发展,切不可放松农业物质技术基础建设;

  ——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必须尊重价值规律,重视流通领域的改革和建设,切不可忽视流通对生产的促进作用;

  ——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严格控制非农占地,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切不可脱离国情,违反基本国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切不可一手硬一手软;

  ——指导农村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不可违背群众意愿,不顾客观条件照搬照套,一刀切。

  二、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四)我们党在领导农村改革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基本政策。主要是: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政策;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允许并鼓励其他经济成分适当发展的政策;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政策;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在确保粮食增产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实施科技、教育兴农,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为农村发展服务的政策;建立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相结合的农业投资体系的政策;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农产品价格,实行多渠道流通的政策;扶持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的政策。上述基本政策适应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必须长期保持稳定,并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加以完善,把改革引向深入。

  (五)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把家庭承包这种经营方式引入集体经济,形成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又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必要的统一经营。这种双层经营体制,在统分结合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容纳不同水平的生产力,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这是我国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造,是集体经济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绝不是解决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一定要长期坚持,不能有任何的犹豫和动摇。 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包括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家庭承包经营不是“分田单干”,集体统一经营也不是“归大堆”。这两个经营层次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随着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有些地方对不同生产项目分别采取承包到劳、户、队、场(厂)等专业承包的形式,也应注意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林区、牧区、渔区的责任制,要充分考虑地区、民族和产业特点,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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