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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议规定》的通知


  (九)全体党员干部大会:根据党中央要求,传达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决定、指示,通报重大情况。

  (十)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决定、指示,通报重大情况,进行形势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部署重要工作,进行年度工作安排和年终工作总结,举办双月报告会和党课教育活动。

  三、会议的召集和参加人员

  (十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党组成员召集,党组成员参加,视会议内容确定有关列席人员。需要扩大范围的,可召开党组扩大会。

  (十二)部务会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召集,部长、副部长、驻部纪检组长参加,其他党组成员、驻部监察局局长列席,视会议内容确定有关列席人员。

  (十三)部长碰头会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召集,部长、副部长和驻部纪检组长参加。

  (十四)务虚会由党组书记、部长召集,副部长、驻部纪检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以及部内各司级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驻部监察局局长参加。

  (十五)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长或副部长、驻部纪检组长召集,部内有关司级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十六)司局级干部会议由部长召集,也可由部长委托的部领导召集,部内各司级单位的所有司局级干部和驻部监察局局长参加。

  (十七)处级以上干部会议由部长召集,也可由部长委托的部领导召集,部内各司级单位的所有处级以上干部参加。

  (十八)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一般由党组书记召集,部内各司级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参加。

  (十九)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一般由部长召集,也可由部长委托的部领导召集,部内各司级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四、议题的确定和时间安排

  (二十)党组会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一般在每周四上午召开。

  (二十一)部务会议题由部长或副部长提出,部长确定,一般在每周四上午召开。

  (二十二)部长碰头会一般一至两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周一上午召开。

  (二十三)务虚会每年召开两次,具体时间由部党组确定。

  (二十四)专题会、司局级干部会议、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根据需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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