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议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7号)
部属各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议规定》已经2008年4月3日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四月八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议规定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现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议作如下规定:
一、会议的类别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议共分为九类,分别是党组会、部务会、部长碰头会、务虚会、专题会、司局级干部会议、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二、会议的议题和任务
(二)党组会: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指示;研究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审议向党中央、国务院的请示、报告;研究党建、廉政工作和人事任免事项,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其他需要党组会审议的事项。
(三)部务会: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指示;审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章和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局的部发文件及部内重要规章制度;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计划、培训计划、外事活动计划等;审定部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重大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等;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部长碰头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指示,通报工作情况,安排近期主要工作,研究有关事项等。
(五)务虚会:结合理论学习,沟通交流情况,研讨工作思路。
(六)专题会(包括部内和部际协调会):研究处理专项业务工作。
(七)司局级干部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决定、指示,通报重大情况,部署重要工作。
(八)处级以上干部会议: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工作需要,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决定、指示,通报重大情况,部署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