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5个月的工作,全国物价大检查已告一段落,现将检查情况及今后的工作建议报告如下:
一、物价大检查的主要成效
(一)提高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价格必须进行调控管理的认识。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一些同志产生了误解,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工作可有可无,价格改革就是放开价格、放开价格就无需管理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价格失控、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在这次大检查中,我们会同宣传部门,开展了以深化改革、加强调控、推动市场健康发育为基调的舆论宣传,阐明中央的指导方针,强调对市场价格不能放任自流,依靠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完善的价格调控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宣传教育既为开展物价大检查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也是对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市场、价格和宏观调控内容的一次普及教育。
(二)推动了国家制定的各项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资金规模32.3亿元;26个省(区、市)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国发[1994]16号)时,补充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分别增加了蔬菜、药品、商品住宅、理发、洗澡等若干个监审品种;明码标价制度在国有、集体零售商业和有收费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普及,私营企业和固定摊贩实行明码标价的情况有明显好转。上海市率先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以及《关于查处经营娱乐业、饮食业、衣着类和机电类商品牟取暴利的实施细则》;深圳市对蔬菜和猪肉放开批发,对零售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既保证了经营者有合理盈利,又保持了蔬菜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
(三)配合和推动了粮价改革及其他重大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这次物价大检查,正赶上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相继出台。检查组紧密配合中心任务,督促和帮助地方贯彻落实石油系列产品和粮食价格改革方案,大力查处借改革之机涨价的行为,制止层层加码、搭车涨价,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特别是在粮食价格改革方案实施后,检查组同地方的同志一起监管粮食市场,组织力量检查市场物价,处理乱涨价行为,为这项重大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了必要的社会环境。
(四)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乱涨价、乱收费的势头有所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