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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编制国债余额限额计划,依法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我国政府参加有关的国际财经组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方,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财政部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司(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条法司。
  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税政司。
  研究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涉外税收谈判和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的有关工作;拟订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五)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关税谈判方案,承担有关关税谈判工作;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预算司。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中央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中央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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