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30号)》(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9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9日)废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
自行车出口试行招标管理的通知
(〔1994〕外经贸管配函字第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外贸、工贸总公司:
自行车是我国大宗出口商品之一,并已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定份额。但近两年以来,自行车出口经营秩序出现混乱,出口价格下跌,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出口企业的利益。
为整顿出口经营秩序,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对自行车出口试行招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对自行车出口的招标工作;
二、从1994年10月起对1995年自行车出口数量实行招标管理,试行1年;
三、各有关发证机关凭自行车出口招标委员会出具的的中标证明书核发1995年出口许可证。
现将机电产品出口商会自行车出口招标委员会制订的《自行车出口招标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行车出口招标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自行车
出口招标委员会自行车出口招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健全自行车出口秩序,强化会员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
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公平、公开”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