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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期刊名称 填写经批准的刊名。“中文”一栏,所有期刊不分文种必须填写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的期刊在中文刊名后填写所用少数民族文字的刊名;“外文”一栏,外国文种的期刊填写所用文字的刊名,其他期刊一律须填写中文刊名的英文译名。 刊 期 填写本刊的出版周期(如: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等)。 出刊日期 指每期刊物出版的日期。 期刊文种 指期刊出版所用的文字(如:汉文、蒙文、藏文、英文、法文等)。 创刊日期 经批准创办后出版第一期刊物的日期。 登记地 指出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武警系统的期刊登记地均为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发行方式 指邮发或自办发行之一种,既采用邮发又采用自办发行的,则选“其他”。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指批准办刊文件的发文日期及文号。 批准机关 填写批准创办期刊机关全称。 期刊主办单位信息 填写主办单位信息。二个单位以上(含二个)合办的,填写主要主办单位信息,其他主办单位只需在“其他主办单位”一栏中依次填写名称即可,中间用逗号隔开。 出版单位主要领导情况 填写社长、副社长、总编辑(主编)、副总编辑(副主编)等负责人情况。 记者站设立情况 若期刊未设立记者站,则在“记者站数量”一栏中填写数字0。 期刊与境外合作情况 指经批准与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资、合作出版期刊的情况,其中中方填写大陆地区合办单位,外方填写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办者。没有此项业务,此栏不填。 期刊变更情况 填写该刊自创刊后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等演变情况。 * 凡是表中有○的栏目,请在你确认的选择项前划√。 * 此表须填写一式5份,填表单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若不如实填写或有空项,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此表填表单位留存1份,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登记机关、新闻出版总署各1份。 附件4: CN - / 报纸登记表 报纸名称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 出版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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