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钢结构构件应合理控制尺寸,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5 结构设计应按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力方法。
6 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2.2 结构材料与施工
1 结构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普通粘土砖和烧结多孔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3)料石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其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预应力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当采用钢绞线、钢丝、热处理钢筋作预应力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
(2)混凝土材料尚应考虑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3)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少于95%的保证率。
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应大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4)承重构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Q235-B碳素结构钢或Q345-B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
(5)压型钢板选用具有PE涂层的结构用或一般用彩钢板,也可采用镀锌板。用于承重的彩钢板厚度不应小于0.4mm,镀锌板双面镀锌量不应小于80g/㎡。
2 木结构施工应保证木材质量、木材缺陷、尺寸与偏差、连接与构造、变形与损伤和防护措施等满足相关要求。
3 砌体结构施工应保证砖及砌块外观质量、砌筑方法、灰缝质量、砌体偏差、留槎及洞口等均满足相关要求。
4 混凝土结构施工应保证钢筋数量、定位和搭接,保证振捣、浇筑、养护质量,减少蜂窝、麻面、夹渣、露筋、裂缝、疏松和结合面质量问题,减少尺寸偏差,切实保证混凝土强度。
5 钢结构施工应保证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质量、现场焊接和紧固件连接工程质量及其它组、拼装工程和涂装工程质量。
3.2.3 场地、地基和基础
1 灾后重建住房的建设场地应选择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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