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集中供热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全社会的充分认识,许多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还远不能适应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建设资金短缺,规划、计划不落实,供热法规不健全,热价不合理,企业管理水平低,人才缺乏等。这些都制约着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
本办法就城市集中供热提出实施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基本原则,并对集中供热的发展、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生产供应等方面提出发展序列、保障政策、实施措施。
一、基本原则
1.城市集中供热是城市基础设施之一,具有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综合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城市供热推行集中供热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广开热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严格限制新建分散锅炉房,对现有分散锅炉房要限制,逐步改造,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的普及率。
2.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要贯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批准后,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3.城市集中供热建设的资金来源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贷款、受益单位合理负担为原则,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等办法加以解决。
4.城市集中供热由建设部归口管理,负责制订城市供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城市供热的管理工作,会同国家计委、能源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城市集中供热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发展序列
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序列是当前产业政策在城市集中供热行业中的具体化,是城市建设部门贯彻实施本办法的基本依据。
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序列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的性质、地位、热负荷密度、气象条件、发展规模及建设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并和城市经济建设发展目标相适应,与能源建设发展相协调。
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的重点是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风景旅游城市、重点环境保护城市、沿海开放城市、边境、口岸城镇。
在基本建设方面,重点支持热电联产及配套的城市管网设施项目,现有热电厂的挖潜、革新、改造配置尖峰锅炉扩大供热能力的项目以及小型火电厂改造为以供热为主的热电厂项目;优先发展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公共建筑集中锅炉房建设项目;支持利用工业余热、地热实行集中供热项目;稳妥发展核能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