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把招标投标工作推向新阶段。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必须使竞争机制成为建筑市场的主旋律。今后,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都要进入市场,实行招标投标。各地区、各部门应该对过去招标投标的实践进行一次总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招标投标工作搞得比较先进的地区、部门要争取在招标投标量和质上有一个新的提高。招标投标工作处于一般水平的地区、部门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把这项改革真正地推行起来。总之,各地区、各部门在今年年底要使招标投标工程的覆盖面比去年明显的增大。同时,要注意解决招标中议标面过大的问题。减少议标工程所占的比例,使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成为招标的主要形式。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将竞争机制引向勘察、设计和设备材料的采供领域。
三、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双方交易行为。签订施工合同是依法确保交易双方责、权、利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之一。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条款比较完备的合同模式,推行示范文本可以大大减少合同纠纷,实现施工合同签订的规范化。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在年内提出推行意见。自199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今后凡不使用示范文本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不发给工程开工许可证;凡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内容的合同,发生的纠纷,责任一律自负,有关部门概不受理。
四、要加快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步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尽快完善市场机制,改变定额统的过死的状况,为企业进入市场竞争创造外部条件,要改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近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改变国家工程造价计价定额的属性,实行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既为投资方根据建设程序分阶段确定和控制投资、筹措建设资金、制定招标工程标底和控制资金使用提供依据,也为工程实施阶段建筑市场提供计划指导价格。工程造价应在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前提下,主要由承发包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确定。
(2)改变计价定额中量和价的管理方式。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信息交流,对各类定额中的人工、材料等消耗量,国家应实施控制,并对定额的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予以统一,同时尽量与国际惯例靠拢,以便于引进外资和国际工程承包。
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价格应随市场变化,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和相关指数作为指导价,以供把投资打足、企业投标报价和合同造价调整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