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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拔
 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
 (1994年10月10日)


  中央一九八六年发出《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以来,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按照《通知》的要求,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不仅选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而且积累了新鲜经验,推动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但是,也必须看到,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不正之风,有的还比较突出,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将严重危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损害党群关系,影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特作如下通知:
  一、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社会公论,注重实绩。各级领导干部要出以公心,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领导干部个人可以向组织推荐干部,但被推荐者能否提拔任用,应由干部主管部门进行考察,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工作程序决定。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须坚持党性原则,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公道正派,不能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不能以个人好恶或个人恩怨取人。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不准突击提拔干部;不准擅自从原地区、原单位带干部到自己所去地区或单位工作;不准借机提拔配偶及子女。领导干部离开原任职务后,不准以个人名义,通过任何方式插手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人事问题。凡违反规定以各种手段任人唯亲的,一经查明,所提任职务要予以撤销,并对有关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坚持干部职务安排由组织决定的原则,刹住拉关系、走后门、伸手要官的恶劣风气。跑官要官,是个人主义思想恶性膨胀的一种表现。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坚决反对和抵制跑官要官的歪风。既不能自己为跑官要官者说情,也不能通过身边工作人员或家庭其他成员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更不允许纵容、放任、支持身边工作人员或家庭其他成员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去伸手要官。对跑官要官者,不仅坚决不给,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应向本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对经过查实确属跑官要官而得到提拔任职的,要坚决予以撤销;对放弃原则,给跑官要官者办理提职的单位直接负责人,要给予批评,以至必要的惩处。对搞个人封官许愿的,一经查出,也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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