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表彰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8年1月22日 公治[200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办,公安厅、局,建设厅,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综治办、公安局、建设局、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3月至11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历时9个月的专项行动取得了辉煌战果,有力地打击了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了此类案件的上升势头,推动了自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初步建立,促进了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和社会风气的改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经研究,决定对在专项行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等385个先进集体、北京市海淀区综治办单亚雄等772名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