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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卫生系统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卫生系统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政法发〔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4号)精神和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卫生系统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卫生系统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各地要及时总结2007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并于2008年2月底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部。

  联系人:卫生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王玲、刘宏韬

  联系电话:(010)68792860、68792892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卫生系统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以来,全国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贯彻落实《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卫生系统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按照2007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及党的十七大精神,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为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确保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卫生系统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2006年,我部印发的《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法制教育宣传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普法对象和要求、工作步骤和方法、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是全国卫生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地根据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制定了本地的实施计划。2007年是“五五”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在系统内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实现卫生管理法制化的基础工作,继续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推动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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