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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发布日期:2012年6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12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不适用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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