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运用法律武器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认真贯彻《
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司法、检察、工商管理、海关、邮政等有关部门要采取严厉措施,查禁淫秽书刊、音像制品,打击教唆青少年犯罪的活动。教育部门要协助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防治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贯彻执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应作为考评各地政府工作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23)地方各级政府要把优化社区育人环境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计划。每年都要为青少年教育办几件实事。在城镇建设中,要注意兴建科学馆、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和青少年之家等设施。对已有而被挤占的设施,要做清理。农村要结合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对中小学生进行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的教育。历史、文化、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场馆、景点,是对青少年进行德育的重要课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因地制宜确定并重点建设一批德育基地,对学校有组织的参观教育活动免予收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工程中加以实施。
(24)学校德育工作要有法制保障。学校德育的地位、任务和主要方针、原则要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教育者、受教育者及社会有关方面共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教育的改革、发展使这种法制建设更为必要和迫切,要把这个问题进一步纳入到整个法制建设中加以解决。
(25)加强各地党委、政府对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要抓德育,要定期研究并检查学校德育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的作用。各级政府要为学校德育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切实解决学校德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德育工作作为主要业务之一。要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的领导同志联系学校的制度,定期到学校做形势报告、讲学、与师生座谈、交朋友。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维护学校稳定,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陆续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这些文件的基本精神仍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情况变化了的,以本文件为准。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本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