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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11)进一步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教师最关键,要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书育人任务,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政策,采取切实措施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与责任感,鼓励教师担任班主任,落实教书育人工作。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服务工作也要明确育人职责,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12)按照不同学科特点,促进各类学科与课程同德育的有机结合。借鉴国外包括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在教育改革中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并及时加以规范,形成稳定的机制。高校应积极开设人文、社会科学类选修课程,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统筹规划,分工合作。各门课程的建设应体现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和全面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教学大纲和教学评估标准要有正确的思想导向。教学主管部门和教研人员要深入教学领域与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发挥教学、科研的德育功能。
  (13)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要大力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建设以社会主义文化和优秀的民族文化为主体、健康生动的校园文化。要努力净化校园环境,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渗透和影响,抑制低俗文化趣味和非理性文化倾向,引导校园文化气氛向健康高雅方向发展。在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中,学校应成为最好的环境之一,并对大环境的优化作出积极贡献。
  (14)加强实践环节。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的一项基本措施。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组织学生适当参加一定的物质生产劳动作为一门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具体督促检查。实验、实习课程也要进一步加强,在时间、内容、组织、条件上予以落实和保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想品德课、劳动课要有公益劳动、远足锻炼以及参加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内容。高中和高等学校要把社会实践纳入教学、教育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科技文化服务、军政训练、勤工俭学等活动。要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明确教育目的,提高教育实效。对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妨碍学习和校园生活秩序的活动要予以劝阻并制止。
  (15)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配合。学校要主动同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密切合作,使三方面的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联系,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吸收家长参加德育过程。建立校外教育网点,使学校德育向校处延伸。要依靠关心下一代协会、社区教育委员会、校外德育辅导员等各种社会性的青少年教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学校做好德育工作。
  (16)完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都要加强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不管学校实行何种领导体制。校长都要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在党委(总支、支部)的统一部署下,学校都要建立和完善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要把德育贯穿在教育的全过程,落实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各个环节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机构改革,应注意对德育机构作出合理安排,有所加强。要建立德育工作的评估制度,并把德育工作作为评价一个地区、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德育工作应列入“211工程”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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