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1995年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有关事项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30号)》(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9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9日)废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一九九五年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试行)以及《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1995年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1995年实行配额招标的商品:
  外经贸部确定1995年新增加试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是:羊绒、无毛绒、甘草、水泥、石蜡、薄荷脑(油)、棉涤纶漂布、松香及松脂、兔毛、地毯、鲜蜂王浆(粉)11种商品。加上1994年已实行招标的原木、轻(重)烧镁、氟石块(粉)、人参、大蒜、棉漂布、苎麻纱、苎麻坯布、苎麻条/球、精干麻、蔺草及制品、甘草制品、蜂蜜13种商品,共计24种。
  二、关于招标时间:
  上述24种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时间一般是1994年9月初至10月上旬。具体投标开始及截止日期由各配额招标委员会另行公布。
  三、关于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的执行机构: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试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的执行机构为各配额招标委员会,即由外经贸部贸管司等有关司和有关进出口商会联合组成的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纺织品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
  各配额招标委员会下设的招标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四、关于资格审查:
  请各省(区、市)外经贸委(厅、局)立即按照《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试行)及《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本地区申请参加投标的各类企业进行投标资格初审,并务必于1994年9月20日前将资格审查报告及合格企业名单报各有关配额招标委员会(联系地址见附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