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86号)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管人资格,承继原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所开展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并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