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31号)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认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因认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25,056万股,导致直接持有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61.35%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