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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珠江钢琴集团美国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珠江钢琴集团美国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合批〔2008〕75号)


广东省外经贸厅:

  广州外经贸局《关于珠江钢琴集团美国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的请示》(穗外经贸合〔2008〕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在美国洛杉矶设立的“珠江钢琴集团美国有限公司”无偿转让给广州红棉吉它有限公司。转让后,珠江钢琴集团美国有限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变更为广州红棉吉它有限公司。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主办单位将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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