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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科学技术部令
(第12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科学技术部2007年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万 钢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科技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对《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等7件规章予以废止,对《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规章宣布失效(见附件1)。
  二、对《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等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等1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附件1: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7件)
  1.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89年12月6日 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令第6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国家保密局、外经贸部《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1998年10月30日 国科发计字[1998]425号)代替。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0年7月6日 国家科委令第7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2月16日 国科发政字[2000]63号)代替。
  3.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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