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出票行兑付的,其会计分录为:
(借) 开出本票
(贷) 现金
2.到出票行系统内银行兑付的,其会计分录为:
(借) 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 现金
银行本票资金清算时,出票行的系统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来的已清算通知后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待清算支付款项
(四)代理付款行对审查有误的银行本票,应拒绝受理,并应向持票人出具拒绝受理通知书。出票银行拒绝付款的,由代理付款行根据出票银行的拒绝付款回执代为向持票人出具退票理由书。
代理付款行应将银行本票凭证连同拒绝受理通知书或退票理由书一并退交持票人。
(五)本票上未划去“现金”和“转账”字样的,一律按照转账银行本票办理。
三、银行本票结清的处理手续
当出票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来的解付本票电子信息时,出票行将该信息与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中存储的本票信息进行自动核对,经系统确认无误后发回应答信息。出票行经核对相符,确属本行出票,打印业务回单,同时销记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中的本票信息。本票卡片作借方凭证,业务回单作借方凭证的附件。其会计分录为:
(借) 开出本票
(贷) 待清算支付款项
小额支付系统对业务回执轧差成功的,出票行在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已清算通知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 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小额支付系统对业务回执轧差失败的,出票行应对原账务处理进行冲正,其会计分录为:
(借) 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 开出本票
四、银行本票业务的冲正处理
代理付款行根据客户委托发出银行本票业务后,在60秒内未收到回执信息的,可发起冲正指令撤销该笔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收到代理付款行发起的冲正指令后,检查确认原银行本票业务处理状态,生成冲正成功或冲正失败应答信息(含冲正指令处理状态和原银行本票业务指令处理状态),并实时返回至代理付款行。冲正成功的,小额支付系统生成冲正成功通知并实时发送至出票行。代理付款行和出票行应根据冲正应答和冲正通知分别作相应账务处理。
(一)冲正成功的处理。
1.代理付款行收到银行本票业务冲正成功应答后,表明原银行本票业务撤销成功,小额支付系统将不再对该笔业务作轧差处理。代理付款行可填制业务处理回单连同银行本票一并退还持票人,也可根据持票人请求重新发起银行本票信息。
2.出票行收到银行本票业务冲正成功通知后,表明代理付款行发来的原银行本票业务撤销成功。经检查确认行内系统对该笔业务已作相应账务处理的,应进行行内账务冲正处理。
(二)冲正失败的处理。
代理付款行收到银行本票业务冲正失败应答后,应检查确认原银行本票业务的最终处理状态。
1.经检查确认原银行本票业务已作轧差处理且轧差结果不为零的,表明出票行已向代理付款行成功支付款项,代理付款行应比照“二、银行本票付款的处理手续”(一)、(二)、(三)2的规定办理本票解付手续。
2.经检查确认原银行本票业务已作轧差处理且轧差结果为零,表明出票行拒绝付款。代理付款行应重新发送银行本票信息,并根据出票银行返回的业务回执出具退票理由书,连同银行本票一并退还持票人。
3.经检查确认原银行本票业务为“已拒绝、已冲正、已超期”状态的,表明原银行本票业务已处理失败,代理付款行应告知客户并可根据客户委托重新发起银行本票业务。
(三)冲正业务超时无应答的处理。
代理付款行对银行本票业务发起冲正指令后,因应用程序、网络、系统设备等多种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收妥冲正结果的,为防范业务风险,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1.代理付款行留存银行本票,记录客户联系方式,出具业务处理待定凭证交客户,并应明示客户该笔业务处理结果待定。
2.待业务恢复正常后,代理付款行经检查确认原银行本票业务处理成功的,应比照“二、银行本票付款的处理手续”(一)、(二)、(三)2的规定办理本票解付手续;确认出票行拒绝付款的,应填制退票理由书,连同银行本票一并退还持票人;确认原银行本票业务为“已拒绝、已冲正、已超期”等状态的,应告知客户并可根据客户委托重新发起银行本票业务。
五、银行本票退款、超过付款期限和挂失的处理手续
(一)退款手续。
申请人因本票超过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要求出票行退款时,应填制一式三联进账单连同本票交给出票行,并按照《
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出票行经与原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核对无误,即在本票上注明“未用退回”字样,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作附件。其分录为:
(借) 开出本票
(贷) ××科目 申请人户
第一联进账单加盖业务公章,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二)超过付款期限付款手续。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请求付款时,应当向出票行说明原因,并将本票交给出票行。持票人为个人的,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出票行经与原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核对无误,即在本票上注明“逾期付款”字样办理付款手续。
1.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应填制三联进账单,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作附件。其分录为:
(借) 开出本票
(贷) ××科目 持票人户
第一联进账单加盖业务公章,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一并交给持票人。
2.持票人未在本行开户的,填制普通贷记凭证。出票行根据客户委托将本票款项汇划至持票人开户行账户。
3.持票人提交注明“现金”字样本票的,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作附件。其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