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国税发〔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精神,税务总局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前期清理工作中尚未得到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3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2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瑞沐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出口溴甲烷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43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92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化科技(中山)包装工具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51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81号)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政策退税截至日期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430号)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