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
(环发〔200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试行)。
附件:1.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
2.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
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周炳炎
电 话:010-84915144
传 真:010-84913903
E-mail:zhouby207@craes.org.cn
地 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2、中国海关化验室
联系人:刘成凯
电 话:010-65396866
传 真:010-65830007
E-mail:liuchengkai@customs.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
3、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再生原料检验鉴定实验室
联系人:梁烽
电 话:0755-83886183
传 真:0755-83886183
E-mail:liangfeng@szciq.gov.cn
地 址:深圳市福强路1011号检验检疫大厦12楼
附件二: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口物品或拟进口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及其鉴别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