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通知
各保荐机构、询价对象:
根据《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的规定,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参与深圳市场首发新股网下发行需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现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数字证书的对象
具备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及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披露的经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
二、办理数字证书的时间要求
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于2008年1月28日至1月30日联合举办分别针对保荐机构和询价对象的网下发行电子化业务培训,为确保相关机构在参加网下发行电子化业务培训时领到数字证书,请于2008年1月24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将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资料寄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504办公室
邮编:518010
收件人:吕江帆
电话:0755-25918485
如保荐机构和询价对象未能在参加网下发行电子化业务培训时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请务必于2008年2月15日前办理完成,办理方式请见本所官方网站“CA证书服务”(http://ca.szse.cn/index.asp)。保荐机构和询价对象未及时办理数字证书而导致无法参与网下发行电子化,由保荐机构和询价对象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三、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资料
办理数字证书前,保荐机构和询价对象应准备如下申请资料:
(1)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请在本所官方网站 “CA证书服务”(http://ca.szse.cn/index.asp)下载,文件名称为“数字证书服务协议及申请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协议请在本所官方网站 “CA证书服务”(http://ca.szse.cn/index.asp)下载,文件名称为“数字证书服务协议及申请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一式两份(协议请在本所官方网站(www.szse.cn)“规则/指南--发行上市类”栏目下载,文件名称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