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跨省收容遣送收费办法后,各省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收容遣送费收付的管理,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经常的检查和指导。
六、本省内各地区之间的收容遣送费支付结算办法,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七、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起试行。
附:(一)跨省遣送被收容人员交接单(式样)
(二)省遣送被收容人员交接单说明
附件一: 跨省遣送被收容人员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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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 NO.××--××××××
┌────────┬───────┬─────────┬───────┐
│执行跨省遣送单位│ │接收被遣送人员单位│ │
│名称 │ │名称 │ │
├────────┼───────┼─────────┼───────┤
│执行跨省遣送单位│ │接收被遣送人员单位│ │
│地址 │ │地址 │ │
├────────┼───────┼─────────┼───────┤
│遣送出发日期 │ 年 月 日│实际接收被遣送人员│ 年 月 日│
│ │ │日期 │ │
├────────┼───────┼─────────┼───────┤
│跨省遣送被收容人│ │实际接收被遣送人员│ │
│员数 │ │数 │ │
├────────┼───────┼─────────┼───────┤
│跨省遣送两地实际│ │收 费 标 准 │ │
│距离 │ │(元/人) │ │
├────────┼───────┴─────────┴───────┤
│应收取跨省遣送费│(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金额 │ │
├────────┼───────┬─────────┬───────┤
│ │ │ │ │
│流入地遣送单位 │ (章) │流出地接收单位 │ (章) │
│ │ │ │ │
├────────┼───────┼─────────┼───────┤
│ 经 办 人│ │ 经 办 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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