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公告
(第792号)
根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我部对9家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重新审查。经审查,9家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规定要求,我部准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现将9家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建)JZ安许证字[2004]000001
有 效 期:2008年1月8日至2011年1月8日
证书数量:一正十副
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证书编号:(建)JZ安许证字[2004]000002
有 效 期:2008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6日
证书数量:一正六副
三、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证书编号:(建)JZ安许证字[2004]000003
有 效 期:2008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6日
证书数量:一正六副
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建)JZ安许证字[2004]000004
有 效 期:2008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6日
证书数量:一正十副
五、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证书编号:(建)JZ安许证字[2004]000005
有 效 期:2008年1月6日至2011年1月6日
证书数量:一正二副
六、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